校园商户评价办法
(试行,2022年1月10日修订)
为全面评价校园商户合同履行情况,为学校房屋出租出借公开招租工作和后续日常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以自然年为周期对商户进行评价,由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学校房屋出租出借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实施。评价的主要依据为校园商户合同履行情况和在校服务情况,具体包括日常经营行为,服务态度,租金缴纳,日常管理台账,各次各类校内安全检查情况、垃圾分类检查情况、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师生投诉答复处理情况等。
二、学校对校园商户评价采取发现违规行为实时扣分的方式进行:基础分为100分,全年结束时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得分在75分(含)至95分区间内的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得分在60分(含)至75分区间内的评价结果为一般;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价结果为差。
三、对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商户,学校将立即要求其停业整改。整改后有明显改观的,年底可记为一般或良好等第;整改后无明显改观的,将失去参与学校后续公开招租事项的资格。
四、委托管理单位对校园商户在日常管理和学校专项检查中的以下四方面情况进行评价,对相应的违规行为将按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情况予以扣分,每次违规扣分为1-15分之间(扣分分值详见每项标准的备注),具体由委托管理单位做出扣分决定后书面通知校园商户。校园商户对扣分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申述,经资办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决定。如校园商户在日常经营中发生违法行为的,直接扣41分。
(一)消防安全
1、及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2分)
2、落实月度检查记录;(1分)
3、离店时及时关闭所有电源;(5分)
4、灭火器周围无遮挡等影响取用的情况;(2分)
5、无超期报废等影响灭火器使用的现象;(5分)
6、房间内烟感包装盖已去除,无破损、违规隔断、违规拆除等现象;(10分)
7、无大功率设备同时使用同一个接线板的现象;(5分)
8、无插头插座不匹配或私自改装的现象;(10分)
9、无乱拉乱接电线现象;(10分)
10、无电动车违章充电现象;(10分)
11、公共区域保持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2分)
12、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5分)
13、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0分)
14、不在商铺内留宿。(10分)
(二)垃圾分类
1、做好员工的培训,指导员工熟悉了解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和操作要求;(10分)
2、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区域,容器标识、颜色规范;(5分)
3、垃圾桶四周无遮挡,如有破损、褪色须及时更换;(5分)
4、商户要引导、提示顾客遵守店内垃圾分类投放规则,保障垃圾分类的纯净性;(10分)
5、店铺产生的生活垃圾自产自清,分类收集后自行送至垃圾投放点位或校区垃圾压缩站,不随意倾倒、堆放。(10分)
(三)经营管理
1、配合学校监管,无不礼貌行为、无不正当经营手段;(10分)
2、无擅自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经营的情况;(10分)
3、明码标价,无误导欺骗消费者、强买强卖、哄抬物价行为;(10分)
4、文明经营,无发生口角或动手打架、扰乱学校秩序等情况;(5分)
5、无占道经营行为;(5分)
6、不擅自发放传单,张贴广告;(10分)
7、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10分)
8、不搞赌博娱乐活动及进行与营业无关的其他活动;(10分)
9、及时纠正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5分)
10、特种岗位员工上岗前已获得相关证书;(10分)
11、无偿归还消费者在商铺内遗失的物品;(1分)
12、遵守售后承诺,不对投诉推脱搪塞;(5分)
13、按整改时限整改。(15分)
(四)按期缴费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缴纳房租、水电费。(15分)
(五)食品安全(食品经营类企业)
1、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15分)
2、有突发事件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5分)
3、各岗位职责明确,配备食品卫生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且履行职责到位;(10分)
4、有供货商资质档案、合同档案,有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到位;(10分)
5、食品采购、验收、保管规范,100%索证索票,采购、验收等台帐登记完整规范;(10分)
6、售卖窗口防鼠设施完备;(10分)
7、加工、销售环节无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存在,食品烧熟煮透;(10分)
8、食品留样符合规定:留样品种及数量与食品销售一致,有专用食品留样柜,100%留样48小时;(10分)
9、个人卫生检查:工作衣帽、存放规范、不外露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不涂指甲油、戴口罩符合卫生要求,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须穿工作服;(5分)
10、从业人员操作前按规范洗手,不直接用手接触食品,不随地吐痰,工作时间不吸烟;(5分)
11、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墙壁无灰尘、无蛛网、无污迹。(5分)
五、凡在学校经营满一个月以上的商户(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除外)均在考评范围内。
六、每年一月对上年度校园商户的评价结果进行公布。
七、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公益活动的商户,视参加次数及师生服务评价给予5-10分的加分。
八、出现以下情况直接将评价结果确定为差、取消相关商户参与学校后续公开招租事项的资格:
1、商户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学校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清退的;
2、违反消防安全两次以上未及时整改;
3、商户未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因商户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商户未经学校同意,全部或部分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或者违约增加或变更注册企业的;
6、商户逾期不支付租金、经通知要求补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应付费用,逾期超过 30天仍不能支付的,或者乙方存在数次逾期缴纳上述费用之记录且累计达到 30天(以两者先到的为准);
7、商户在该房屋内的实际经营项目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经学校书面告知后拒不改正的,或经营活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或违反租赁合同第6-12条擅自发行预付消费卡、储值卡的,或从事其他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活动的;
8、商户在该房屋内储藏、使用或处理任何易燃、易爆、有刺激气味物品、或危险物品;
9、商户擅自装修或损坏房屋非主体结构或设施,经学校催告后 15天内不能恢复原状的;
10、商户在该房屋内的资产被其债权人所占有或扣留,或被用于执行任何判决;
11、商户停止营业或破产或被法院裁决解散或清算。
九、本评价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试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华东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