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7年9月,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学校事业资产管理、公用房管理、土地房屋权籍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内设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积极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产业发展配置资源、提供保障,助力学校“双一流”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国有资产管理处现有在编人员12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2人,工作人员9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决策咨询,制订重要文件(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规则内嵌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公用房动态管理系统,整合办学空间资源,探索适合学校事业发展需求的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
(三)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秘书单位,制订并完善国资委章程,筹备、组织召开国资委会议,跟踪国资委议决落实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四)负责学校土地和房屋权籍的申办、使用、置换和灭失管理。
(五)负责学校公用房使用规划、调配、授权和监督管理,完善公用房成本分担机制,指导校内各单位加强公用房使用和管理。
(六)负责学校房屋出租出借管理以及淮海路校区、科技园大厦等资产的运行管理。
(七)负责学校所属企业的监管,持续推进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及考核机制完善。
(八)负责统筹学校文创产品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开设附属学校及开办民非机构除外)和经营性使用。
(九)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运转与内部建设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