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7年9月,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学校事业资产管理、公用房管理、土地房屋权籍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内设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积极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产业发展配置资源、提供保障,助力学校“双一流”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国有资产管理处现有在编人员11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2人,工作人员8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
(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包括制订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章程,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常规会议的正常召开和机构正常运行;
(4)负责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上级单位要求的各类事业资产年报、月报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5)负责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及核实相关工作以及年度资产报告;
(6)负责资产管理系统的治理与完善;
(7)加强事业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做好事业资产管理队伍的日常培训及专业技能提升;
(8)负责学校公用房日常调配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的权籍管理;
(10)负责公用房成本分担工作,通过理顺机制、加强监管提高学校房屋使用效率;
(11)制定和完善公用房管理制度、细则,加强公用房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
(12)按照学校学科、基建、楼宇大修等规划,盘整学校空间资源;
(13)加强高校相关公用房管理的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撰写学校公用房管理报告,为学校教学科研发展提供数据支撑,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谋参考;
(14)加强公用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公用房管理队伍的日常培训及专业技能提升;
(15)负责公用房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
(16)负责学校所属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7)负责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18)负责企业评估备案、产权登记、年度各类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19)负责学校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建设并完善出租出借信息管理平台;
(20)负责枣阳路、金沙江路以及校内违规商铺的清退;
(21)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经营性使用管理;
(2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