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做好2017年度学校所办企业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根据国家、学校等相关财经制度及审计工作要求,学校所办企业须做好年度审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经学校统一安排,各企业自行与入围审计事务所签约,依法依规开展2017年度审计工作;
2、各企业应积极配合审计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确保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各企业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审计报告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包括四份纸质版完整审计报告和电子版扫描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沈伟敏,电话62224429;郦妍,电话6223372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