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所办企业: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教财司函〔2015〕830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5〕81号,要求结合我校产业工作实际,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所办企业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认真组织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填报工作,明确分工,周密安排,积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工作。
二、按照《通知》规定的填报范围,各学校所办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均适用于《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该套报表基本填报单位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软件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合并)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请各学校所办企业严格按照经中介机构审计后以及企业合并报表数据汇总报送。企业集团母公司除了编制本级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企业集团应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实行全级次上报。
四、各学校所办企业报送2015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要求
(一)各学校所办企业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前,应将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与审计报告中相关报表的数据核对一致。
(二)各学校所办企业在决算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决算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五、上报内容及上报时间
(一)上报内容
1、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封面、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工作总结;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肆份;
3、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版。
(二)上报时间
各学校所办企业请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到我处,其中纸制版文件需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国资处在收到《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光盘后,将及时交付各学校所办企业使用。在此之前,请各学校所办企业预先做好纸质材料。
联系人: 张星云 沈伟敏
联系电话:62223863 62224429
办公地点:干训楼525室
华东师范大学国资处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