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所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所办企业年度审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遵循学校审计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通过招投标统一选定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承担此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请各学校所办企业尽快和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沟通接洽,与之签订相关合同(根据招标公告规定,按每份完整报告计价,费用由各学校所办企业自行承担),并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年度审计报告。此项工作既是一项常规工作,又是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校所办企业务必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伟敏;联系电话:6222442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