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所办企业:
为做好2015年学校所办企业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财经制度,结合我校企业实际情况,对2015校办企业年终决算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各企业进行工资全成本核算,企业应税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计入成本开支,学校编制人员工资总额待税务局批准后按照实际金额进行调整。
二、与学校签订经济责任书,实行定额经济指标上交包干的企业,在应税所得额中提取承包上交指标。
三、根据学校规定,院、系及其它部门的企业,以2015年11月份的企业快报为准,推算2015年全年营业额(或销售收入)。按照总额的2.5%向学校交纳资源占用费,最低交纳标准为2500元,缴纳费用计入成本。
四、企业应按规定提足10%法定盈余公积金,以确保企业再生产能力及改善职工生产条件。
五、企业帐面一般不留“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在留足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及公益金等后,余额一般进“盈余公积”。
六、年度利润小于承包上交利润的企业,应按经济责任书规定数额向学校上交利润,其不足部分由历年盈余公积金中提取弥补。
七、院、系级及其他企业缴纳的资源占用费,请于2015年12月10前经我处核准后,到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并提供国资处收据复印件。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也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学校核定的上交利润交财务处。
八、请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实成本,所得税的征缴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
我处联系电话:沈老师:6222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