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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校属企业:

    根据教育部教财司函[2014]8号精神,现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新规定,遵照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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