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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教育部《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13〕462号)要求,为做好学校资产报表(以下简称报表)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0]31号)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报表编报的各项工作,确保2012年报表(以2012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编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资产信息统计的各项基础工作,提高2012年报表的资产统计信息质量,确保资产统计报表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衔接一致,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使用其他资产管理软件的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公开的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做好自身系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确保资产统计报表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数据衔接一致。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相应电子介质数据报送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黄苏茂 联系电话 021-62223863,联系人 郦妍 联系电话 021-62233724)。

五、报表金额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各单位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