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中山北路校区档案馆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叶军处长主持,先后进行了三项议程。
首先,叶军处长向与会人员传达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相关精神,要求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健全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必须严格规范国有资产使用与处置;必须严格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必须提高资产配置的使用效率。
其次,与会人员就学校拟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源保障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及组成人员名单开展了深入讨论,并基本达成共识:明确在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下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经财经工作委员会授权,代行财经工作委员会部分职责;国资委下设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资源保障管理委员会两个分委员会,分别代行经营性资产管理相关和校内资源保障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同时建议将讨论后的成员名单提交学校常委会讨论确定。
最后,国资处向各与会人员征求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讨论稿)的修改意见。此前,国有资产管理处接受学校委托,经过大量调研,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从学校层面出发,草拟了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讨论稿)。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以及专家咨询会专家意见,对管理办法又进行了多次修订。在本次会议中,与会人员再次进行了意见交流,并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建议提交国资处,国资处整理汇总后,对相应条款再做修改。
整场会议在认真、严谨的氛围中进行,与会各领导、老师们对会议各项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充分交流了意见,形成了初步的会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