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支撑、增效益、破难题、创一流

国资处房产办前往山东师范大学学习调研


2013年8月5日,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兼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夏祥伟等一行三人,根据副校长孙真荣的指示,并受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叶军的委托,前往山东师范大学进行学习调研,受到了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钟读仁、资产管理处处长周军伟等的热情欢迎和接待。山东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的领导介绍了他们工作的基本情况,双方对高校公用房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调研交流会上,周军伟处长首先介绍了山东师范大学的土地和房屋概况以及资产管理处的人员配备,然后介绍了山东师范大学现行的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据介绍,山东师范大学实行“管委会——归口主管部门——使用管理单位”的三级管理体制,除机关、院所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外,其他用房由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山东师范大学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开始实行,针对公用房的七大分类,制定了每一类用房的面积核算标准和使用管理细则。但在《办法》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两个校区用房的不平衡,新校区由于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利用率很低;此外,《办法》中虽然规定了公有房使用定额配置、超额收费、缺额补偿等的原则,但实际由于牵涉到学校多个部门,且各部门之间协调存在困难,以及其他有关难题,使得有关规定难以执行,有关收费也难以进行等。

夏祥伟等同志特别针对艺术类教学用房的面积核算标准等内容与周军伟处长进行了深入探讨。此外,双方还就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公用房有偿使用的推进等难点工作进行了研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