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单位关于企业办理清产核资立项正式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原因、清产核资基准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清产核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②企业制定的拟实施的清产核资方案;
③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章程复印件;
⑥开展清产核资理由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⑦其他材料。
①单位关于企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正式申请文件;
②清产核资立项批复复印件;
③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企业清产核资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清产核资暴露出来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④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包括合并清产核资报表及清产核资范围内各企业单户报表;
⑤法定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⑥企业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原始凭证材料及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材料较多应单独汇编成册,编注页码,列出目录;
⑦清产核资结果企业内部公示情况;
⑧清产核资电子数据(清产核资管理软件导出的jio文件和Excel表格文件,财政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⑨其他材料。
清产核资结果经财政部批复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