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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华东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以下简称:收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2021年收益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管理,确保申报结果全面、准确,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范围

上海华东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三、申报说明

国有独资企业2021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上交利润基数的10%申报。

1.上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上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申报。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合并报表2019年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金额为准。

3.申报抵扣法定公积金应当先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当在2021年应交利润中补交或抵减。2021年应交利润不足抵减的,以后年度不再继续抵减。补交或抵减金额根据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乘以10%计算。因清产核资、合并范围变化等原因导致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发生调整的,不予抵减或补交。


四、申报方式及具体要求

请于20216月19日1600前,将收益申报的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处(联系人:黄苏茂,联系电话:54836287)。具体要求如下:

1.上报纸质文件包括:

1)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0年度合并审计报告。

2.各企业请从本通知附件下载安装“202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jio文件,并发送至smhuang@admin.ecnu.edu.cn。

3.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除百分数取整数外,其余数据均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179号)

2.“202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系统”及用户手册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