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事业资产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能,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学校事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3年10月31日,校本部、后勤自筹、第二附属中学在此时间之前入账(含受托代理)的资产均在清查范围内。
二、清查责任单位
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清查房屋(含附属电梯)、构筑物,土地使用权,长期投资;
2.财务处负责清查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核对存货和受托代理资产账目;
3.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清查设备,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含受托代理资产),材料仓库,化学药品仓库;
4.档案馆、博物馆负责清查档案、陈列品;
5.图书馆负责清查图书(含古籍和拓片)(含受托代理资产);
6.后勤保障部负责清查校部陈列品、植物、校医院药品仓库及后勤自筹的所有类别账目资产;
7.基建处负责清查在建的房屋、构筑物;
8.学校办公室负责清查商标权;
9.科技处负责清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
10.信息化治理办公室负责清查域名。
三、清查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
(一)工作要求
学校事业资产管理单位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保证清查工作“全口径、全覆盖”。
清查工作以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久其系统”,网址:http://202.120.83.97/zcgl,校外访问请登录VPN)的资产明细账为依据。学校事业资产管理单位须逐一核对名下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工作安排
1.单位清查
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以“久其系统”为准进行清查。清查结束后完成《清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损失资产汇总表》(详见附件2)、《盘盈资产汇总表》(详见附件3)、《在建工程情况表》(附件4)。其中《在建工程情况表》(附件4)基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设计及填报。资产管理员要对在库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登记、对需要修改的字段进行标注。
对于资产未在“久其系统”登记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按照本单位所管理的资产填写相应的附件表格(详见附件5、6、7、8)。
其中《对外投资情况表》(附件5)和《流动资产、受托代理资产账目表》(附件6)基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设计及填报;
《域名情况表》(附件7)和《存货情况表》(附件8)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学校事业资产管理单位应结合清查情况形成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报告》(详见附件9)。该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纸质版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均发送至国资处邮箱gzc@admin.ecnu.edu.cn。
2.学校核实
为进一步理清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学校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部分实体教学科研单位、机关行政机构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国资处也将会同财务处等单位对本年度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查。资产清查核实结果将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各单位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久其系统”中盘盈资产卡片的数据更新,及其他在用资产信息修改工作,并做好盘盈资产财务账目的核对处理工作。对于损失资产要及时报告,以便后续开展认定工作。
联系人:李峤峍 吴鹰
联系方式:54836122,62223833
办公地点:闵行校区办公大楼815室
电子邮箱:qlli@admin.ecnu.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