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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度 学校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所办企业:

  开展高校校办企业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重要统计工作,对推动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重要作用。为做好2017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统计(以下简称“校办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请各学校所办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重视校办企业统计年报工作,认真落实好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企业的校办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由企业负责人领导,专人负责。

   二、填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出资举办的各级各类企业,均应进行统计。

   三、填报方式。本次校办企业统计年报采取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网上申报系统(下称“统计系统”)进行填报。统计系统请通过http://xqtj.cee.edu.cn/netrep/login.jsp进行登录,登录账号和密码分别为各企业全称、密码未变。

   四、填报时间。请各企业于2018年3月30日前通过统计系统完成校办企业统计报表和数据网上申报。

   五、请各企业明确本次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校办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于2018年2月26日前发电子邮件至wmshen@admin.ecnu.edu.cn。

六、联系人:沈伟敏,联系电话:62224429,办公地点:干训楼526室。

 

 


                             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