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法规〔2019〕1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上海市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发布,有效期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两年;《市国资委委管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等15个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发布,有效期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五年。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个)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五年).xls
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目录(二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