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管企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111号)印发以来,各委管企业按照要求,扎实有效推进了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资金集中度明显提升,资金风险得到一定的监控,资金管理效果初步体现,资金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但是还存在着资金集中度不高,资金集中管理覆盖面不完整,资金风险防控仍需加强,资金效益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等问题。特别是随着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风险压力的加大,对企业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委管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资金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兼顾效益的原则,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增强资金风险管控能力。不同企业应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资金管理目标。政府投融资平台类企业,资金管理应以安全性和合规性为首要目标,加强资金风险管控,保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营运;其他各类企业应加大对资金风险的管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现金意识,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提升资金效率,发挥资金集中的规模优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稳健经营,增强资金的风险防控能力
各委管企业要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风险管理,树立现金为王的理念,提升企业现金保障能力。
(一)高度重视现金流量管理。要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充分估计各种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影响。要按照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增长的要求,以现金流入作为判断经营成效的重要依据,防止牺牲现金流量简单扩大规模,防止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快速增长。
(二)密切关注各类金融风险。要关注各类金融产品,特别是创新金融产品的风险。对风险了解不清,风险控制困难的金融产品要严格控制使用。对于已经开展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企业,且尚属投资期还无法收回的理财产品,要高度关注产品的安全性,制订赎回计划,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对于尚未开展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企业,如确有必要进行投资,要切实加强对理财产品及其发行银行的风险分析,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于发行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