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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学校所办企业车改工作的通知


 各校办企业:

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巡视整改意见,根据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学校已于2016年开展了企业车辆的排摸和信息采集工作,并形成了《华东师范大学所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全资、控股企业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于教育部规定车改方案需按属地要求先行审核,而上海市关于高校的车改方案一直未出台,因此上述车改方案和管理办法未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现根据教育部近期相关会议精神,学校将继续推进车改方案。学校要求各校办企业尽快出台和落实公车改革具体方案,报学校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二、车改实施范围:学校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三、工作要求:

1、车改后企业交通费用支出必须低于车改前。

2、各企业须全面核实企业车辆信息,进一步统计企业2013-2017年企业交通费用支出,包括车辆运行、司勤人员、公务报销费用(含租车)、交通补贴费用以及车辆购置更新费用(按车辆总额/10年计算),填报“2013-2017年企业交通费用支出情况表”、“企业所有车辆情况表”,同时完善车改工作方案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进一步完善《华东师范大学所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华东师范大学全资、控股企业用车管理办法》,报学校审批。

4、请各企业于20171226日(周二)下班前将“2013-2017年企业交通费用支出情况表”、“企业所有车辆情况表”以及企业车改工作方案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smhuang@admin.ecnu.edu.cn邮箱,纸质版送至中北干训楼531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5、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企业领导的责任。

国资处联系人:黄苏茂,电话:62233769;郦妍,电话:6223372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1218

附件:2013-2017年度企业交通费用支出情况表、企业所有车辆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