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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校各类资产盘点的通知


各管理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以确保我校资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我校国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学校流动资产的归口管理单位为财务处;固定资产中的设备、家具等归口管理单位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文物、陈列品、档案的归口管理单位为档案馆;图书(含古籍和拓片)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图书馆;房屋、土地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植物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后勤保障部;在建的房屋、构筑物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基建处;学校商标权、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学校办公室;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单位为科技处;二附中各类资产的管理由二附中负责。
为做好学校各类资产年度统计和上报工作,现启动2017年度学校各类资产盘点工作,特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产盘点的基准日为20171231日,盘点范围为全校各类资产,盘点以单位自查为主。

二、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资产的特点及各资产管理相应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好盘点工作。

三、各归口管理单位以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20.83.97/zcgl,以下简称“久其系统”)中的数据为原始数据进行盘点,并于2018115日前完成资产盘点工作。资产盘点结果包括资产盘点表和资产盘点报告(格式参考见附件),其中电子版发送至qlli@admin.ecnu.edu.cn,纸质材料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财务处等单位对各类资产盘点结果进行审核确认,若遇特殊情况,将上报学校资保委等进行讨论研究。学校审核后,各归口管理单位在久其系统中进行资产卡片新增、处置等数据更新,并做好财务账目的核对处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相关账务的调整处理,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完成学校资产年度统计和上报任务。

国资处联系人:李峤峍,62223863,中北干训楼525室;              郦妍,62233724,中北干训楼527室。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128

 

 

 资产盘点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