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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企业上缴学校利润 和资源占用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2017年有关企业上缴学校利润和资源占用费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产经营公司和出版社分别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利润上缴协议书预缴2017年度利润。

二、 学校所属期刊企业与其他有关企业,以2017年9月30日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准,推算2017年全年营业收入。按照营业收入总额的2.5%向学校缴纳资源占用费;资源占用费不足2500元的,按最低缴纳标准2500元缴纳。

三、 各有关企业上交利润及资源占用费,请提交国资处核准,于2017年12月1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并向国资处提供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国资处联系电话:黄老师 62233769 沈老师62224429

 

 

                         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1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