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支撑、增效益、破难题、创一流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校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所属企业:

开展普通高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重要统计工作,对推动高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重要作用。为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请各学校所属企业重视企业统计年报工作,认真落实好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年报由教育部组织实施。各高校的校办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专人负责。 

二、填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均应进行统计。 

三、填报方式。本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工作采取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网上申报系统(下称统计系统)进行申报。统计系统请通过http://xqtj.cee.edu.cn/netrep/login.jsp进行登录,登录账号和密码分别为2016年上报的登录账号和密码未变。 

四、填报时间。请各学校所属企业于2017320日前通过统计系统完成高校校办企业统计报表和数据网上申报,其中纸制版文件需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国资处。

联系人:   张星云     沈伟敏

联系电话:62223863   62224429

办公地点:干训楼525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