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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校办企业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校办企业:

    为做好2012年校办企业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财经制度,结合我校企业实际情况,对2012年校办企业年终决算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各企业进行工资全成本核算,企业应税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计入成本开支,学校编制人员工资总额待税务局批准后按照实际金额进行调整。

二、与学校签订经济责任书,实行定额经济指标上交包干的企业,在应税所得额中提取承包上交指标。

三、根据学校规定,院、系及其它部门的企业,按照营业额(或销售收入) 的2.5%向学校交纳资源占用费,最低交纳标准为2500元,缴纳费用计入成本。

四、企业应按规定提足10%法定盈余公积金,以确保企业再生产能力及改善职工生产条件。

五、企业帐面一般不留“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在留足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及公益金等后,余额一般进“盈余公积”。

六、年度利润小于承包上交利润的企业,应按经济责任书规定数额向学校上交利润,其不足部分由历年盈余公积金中提取弥补。

七、院、系级及其他企业缴纳的资源占用费,请于2012年12月11日前交我处核准后,随即到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也于2012年12月11日前将学校核定的上交利润交财务处。

     八、请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实成本,所得税的征缴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