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办企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2]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产业工作实际,2012年度校办产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各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此项工作的编报范围,按时保质地完成2012年度校办产业的统计工作。
2、各企业在
3、各企业应增强统计人员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认真负责地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校产统计数据说明:
(1)所有企业都要补全“上年同期数”,保证系统生成同比增长数指标为正确;
(2)所有统计指标都按实际发生额填写,如确实没有数据则填“0”。
(3)认真核对一级企业各项统计指标的准确性,并与国资年报数据核实,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5、联系人员:董秀芳、刘婕;联系电话:62224429、62233724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