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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所属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现就做好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企业重视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管理,确保申报结果全面、准确,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范围。

学校所属一级企业均应进行申报。

三、申报内容

(一)应交利润

学校所办国有独资企业(下称独资企业)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应交利润基数的10%申报。

1.上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上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申报。

2.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以独资企业合并报表2018年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金额为准。

3.独资企业申报抵扣法定公积金应当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独资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在2020年应交利润中补交或抵减。2020年应交利润不足抵减的,以后年度不再继续抵减。补交或抵减金额根据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乘以10%计算。独资企业因清产核资、合并范围变化等原因导致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不予抵减或补交。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

学校所办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下称控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按当年可供国有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0%申报,如实际分配的国有股股利、股息低于当年可供国有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0%,则按实际分配的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取。控参股企业应于2020年9月底前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表决日期3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完成国有股股利、股息收益申报,并附送经依法审计的2019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申报方式及具体要求

请各企业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的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黄苏茂,联系电话:62233769)。具体要求如下:

1.上报纸质文件包括:

1)独资企业填报的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控参股企业填报的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利、股息)申报表;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9年年度合并审计报告;

4)企业申报涉及国有股股利股息的,需提供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2.各企业请下载安装“202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jio文件,并发送至smhuang@admin.ecnu.edu.cn。“202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系统及用户手册”请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3.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除百分数取整数外,其余数据均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

4.各企业上报材料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财司函〔2020〕130号.pdf

附件2.“202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系统”及用户手册

 

 

 华东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