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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华师〔2015〕1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 号,以下简称64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4〕551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43 号,以下简称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即刻进一步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整改办公用房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64 号文件、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规定的办公用房标准,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定、清理整改和腾退工作。

(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和对象

1、清理整改范围

根据64 号文件关于“实事求是、从严控制、向基层倾斜”的原则,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本次清理整改范围是对主校区(即校行政机关所在地校区行政办公用房开展清理整改(填报附件 1-4、完成清理整改情况报告,其他校区行政办公用房只按附件要求报送现状情况(填报附件5-7

根据64 号文件精神,考虑到属于公益二类单位的直属高校因合并办学、新校区建设形成多校区办学等特殊情况,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

201317 号,以下简称17 号文件的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 号,以下简称

2014 年标准)规定的标准,结合直属高校办学实际,提出其他校区行政办公用房适用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后,再行清理整改。

2、清理整改对象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此次清理整改对象为行政办公用房,有关办公用房面积计算方式如下:1学部、院系和科研单位、直属单位等的办公用房只计算学校正式任命(含聘任)的党政等领导及其他行政办公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2) 校部机关单位(含挂靠和代管等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需全部计算。

     (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64 号文件、教育部文件的精神与要求以及

2014 年标准,分类、分级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认真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根据2014 年标准第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有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如下:

1、办公室面积标准

根据2014 年标准第十一条表32“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以此类推”,以及 64 号文

件第一条关于2014 年标准较1999 年标准上调幅度低于或高于30%的规定,确定直属高校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及清理整改工作中的控制标准,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及清理整改控制标准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标准

(平方米/人)

清理整改控制标准

(平方米/人)

副部级

42

54.6

正厅(局)级

30

31.2

副厅(局)级

24

24

正处级

18

18

副处级

12

12

处级以下

9

9

 

注:1、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按照 2014 年标准第十一条表 3 注 2 执行。

2、办公室清理整改工作按照上表的控制标准执行,即副部级、正厅(局级,按照1999 年标准上浮30%以内控制,待房屋改造时或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时再按2014 年标准执行;副厅(局)级及以下,按照2014 年标准第十一条表3 2 执行。

 

 

2、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标准

根据2014 年标准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考虑到这些用房高校一般都作为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的公共用房统一建设,直属高校只计算为行政人员单独建设的这类用房。这些用房的使用面积标准按照2014 年标准执行。

    (三)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有关规定

1、按照17 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超标办公室、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继续占用原单位办公室以及出租(借)办公用房、租用办公用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继续深入推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做好清理整改工作与 2014 年标准

的衔接,切实遵循64 号文件确定的整改原则,分类推进工作人员超标办公室的整改工作。确需整改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调换、合用、工程改造的先后顺序进行整改,已经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办公用房,一般不再进行二次工程改造,可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再按照 2014 年标准进行调整。

3、按照64 号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离退休领导干部办公室的腾退工作,并按规定对出租(借)办公用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清理腾退或有偿使用。

 

二、统筹管理使用已腾退办公用房

按照64 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要建立三项台账,一是办公用房情况总台账;二是对此次清理整改中腾退出来的办公用房要单独造册,逐一列明;三是必须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个别办公室,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暂不整改的,有关情况纳入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台账备查。

对于清理整改中腾退出来的办公用房,交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采取以下步骤和方式予以统筹管理使用: 


(一)化零为整

对清理出的零散用房进行整合,尽可能腾退出成区域、成楼层的办公用房。

(二)功能整合

在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前提下,对办公用房功能进行整合,办公室与服务用房等可适当调整功能使用。

(三)统筹安置

按照相对集中、可调配的原则,将腾退的办公用房优先安排在外租(借)房办公的单位;仍有余量的,将腾退的办公用房用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三、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坚持领导带头,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实施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64 号文件、教育部文件和学校要求进行清理整改,配合勘察设计单位对办公用房进行勘察测绘,如实填报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有关表格

见附件1-8,认真撰写清理整改情况报告,并于2015年116 日前报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纸质版要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清理整改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情况;2、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3、清理整改工作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4、其他有关情况。

联系人和电话及地址:                           

1、施春蓓,62233350,中山北路校区干训楼529 室;

2、唐秀聪,62224429,中山北路校区干训楼526 室;

3、夏祥伟,62232230,中山北路校区干训楼 531 室。联系电子邮箱: cbshi@admin.ecnu.edu.cn。

 


附件:

1、主校区办公用房个人使用和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

2、主校区办公用房单位使用和清理核定情况汇总统计表

3、清理腾退主校区整间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

4、主校区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单位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A

5、其他校区办公用房个人使用情况统计表

6、其他校区办公用房单位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7、其他校区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单位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8、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负责人联络表

点此下载所有附件.docx

 

 

 

 

 

华东师范大学

2015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