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109号),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上海华东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二、申报内容
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按照上交利润基数的10%确定。
上交利润基数为独资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独资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金额为准。
三、申报方式
请于2022年7月19日下班前,将收益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数据报送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包括:
(1)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经审计的2021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2.电子数据。从财政部预算司网站(http://yss.mof.gov.cn/xiazaizhongxin/)下载安装“2022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系统(单机版)”,填报完成后导出jio文件。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申报结果全面准确,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和维护国有股东分红权,督促参股企业依法合规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联系人:黄苏茂,联系电话:54836287,15202109805
附件: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109号)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